简体中文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当前位置:主页 > 特别报道 >

深圳市委书记王荣:腐败是城市之祸 廉洁是城市之福

2010-10-15 10:59
来源:人民日报
语音阅读
    深圳提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战略目标,除了要具备经济实力雄厚、城市功能完备、城市管理先进等基本特征,还应具有廉洁程度较高这一重要标志,世界上许多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过去30年,深圳树立起了改革之城、开放之城、创新之城、文明之城等城市品牌。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圳要适应时代的新发展、顺应人民的新期待、开创经济特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有必要树立起一个新的城市品牌,那就是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受人尊敬、令人向往的“廉洁城市”。

 建设受人尊敬、令人向往的“廉洁城市”,标准就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人民群众往往是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的执政行为去检验、评判我们廉政建设的实效和实绩。而作为一个城市、一个政府部门、一个政府的工作“窗口”,也往往是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的执政行为,去展现执政为民理念和执政能力的。

 所以,建设“廉洁城市”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强化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密不可分。深圳的“廉洁城市”建设关键就在于强化执政者的执行力,就在于办实事、求实效,以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实绩,去赢得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许。

 建设“廉洁城市”,是一项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在内的系统工程。在这当中,制度建设是根本、是关键。没有制度,惩防体系就不成体系,廉政教育就会缺乏内容,各方面监督就无以参照,惩治腐败也就没有根据。所以,我们必须增强制度的“权威”意识,将严格执行制度作为一种习惯和常态;必须增强制度的“平等”意识,真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执行没有例外;必须增强制度的“保护”意识,让制度成为约束权力的紧箍咒、保护干部的防火墙;必须增强制度的“效率”意识,努力实现廉政、勤政、优政的统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甚至产生比没有制度更坏的效果。所以,建设“廉洁城市”必须以严格执法执纪、严格检查制度执行、严格实行制度问责来取信于民。

 腐败是城市之祸、廉洁是城市之福,建设“廉洁城市”,是深圳市民、政府共同的意愿和追求。有了执政为民的理念,有了严格健全的制度,有了务实高效的执行,“廉洁城市”就能成为深圳的又一个城市品牌。

分享到:
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