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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清远的“进城费”是怎么来的

2011-11-14 12:01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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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清远实行年票制以来,外地车进出清远都要收取一次10元的年票次票,而且次票只管进出,并不实行当天多次进出有效。这个比起清远本地车辆一年也不到千元的年票,几乎要高出好几倍!难怪外地车辆进出清远都把这个次票称为“进城费”,叫做“宰你无商量”!

    其实,这项极大影响清远的收费,是经过省物价局批准的,原因是清远还贷非经营性收费道路债务重,其中有不少是省道、国道及其连接段,而进城的车辆绝大多数是“经过”。加上道路被运煤的重车压坏,维修、维护的费用极大,而由于清远自身保有的车辆少,养路费也收的少。道路收费,用于维护的费用巨大,真正能够用于还贷的费用很少。结果负债越来越重。

    在改革开放以前,道路尽管修建的少,但是其建设维护还是坚持了政府通过税收筹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税费支付。但自从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之后,政府对于公路建设除了不断提出各种修路建路的要求之外,几乎都不再给予资金的支持,所有的建设、运营成本都指望由收取车辆通行费来解决。

    以往这些收取的公路建设税费都是属于地方专项税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转交给公路部门使用,而现在却变成了国家的税收,全部收缴国库,再由国家返还。在广东所产生的车辆购置税返还的基数定的低,国家几乎抽走了大半。所以现在这些公路债务却要地方政府自己消化。这样不合理的道路建设、经营体制,是造成次票昂贵的根本原因。国家和省公路部门,把公路建设的债务压在地方,迫使地方政府提出收取高昂次票的申请;省财政不承担地方公路建设的债务,却批准地方收取高昂的次票。

    公路收费过高,使物流成本过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减少物流成本,减少公路收费,已经是企业和人民的普遍要求。把涉及交通的税费下放地方,是最能体现政府不与民争利的行为。

    2003年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的有关规定指出,政府还贷非经营性收费道路的收费期不得超过15年,到期取消收费,其债务由政府承担。这个规定应经实行了8年了,15年很快就要到了。却搞出个年票,而且收费时间遥遥无期,使国务院的规定变成一纸空文,车主的利益却长期受到侵犯。

    由此可以看出,高额的次票是由于政府放弃修建路桥责任,想把还贷压力转嫁到车主身上而来的,这个观念不改变,年票和次票就难以取消。高额的次票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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