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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博士马红漫:培育专业保险机构加入药价博弈

2011-11-24 10:23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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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药价虚高顽疾久治不愈,央视调查显示,一些用于治疗肺炎、胃炎和止痛的常用药品,从出厂到医院零售的中间利润超过400%。其中,某剂量盐酸奈福泮注射液的中间利润高达6500%以上。

    直观看来,药价虚高与流通市场效率低下有关。和冗长链条推高菜价一样,一个药品要到达患者手中,要经过从生产商、各级代理、医药公司、医院等多道环节,而每经过一个环节都会增加成本。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构成中80%是流通费用,只有20%是生产费用。以此观之,广大消费者的购药费用中,大部分是为中介流通环节买单了。

    事实上,为了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我国已从1999年9月开始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希望引入竞争、遏制药品虚高定价,但却收效甚微。我国医药生产企业的现状是数量多、规模小、研发实力落后,市场上同一药品往往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在生产。为了在招投标中获胜,药企纷纷在“公关”环节发力,而由此产生的大笔寻租费用同样会推高药价。

    遗憾的是,当大批已在价格中包含各种经营费用的药品进入医院之后,还将被再次加价。医院获准对药品加价销售,幅度在15%以内,这种“以药养医”模式的引入,客观上助长了各大医院采购高价药的冲动。因为同样是15%的加价率,绝对价格高的药品能为医院带来更高的利润,结果导致一些治疗常见病的便宜且好用的药品进不了医院的采购目录。

    药品消费比较特殊,大多数患者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对药品的性能疗效不甚了解,需要在专业医生指导下用药,基本封堵了消费者“用脚投票”的选择权。虽然市场上也有一些平价药店,提供价格相对低廉的药品,但消费者往往仅是由于药名、剂量与医生处方不符就不敢轻易购买。可见,在医疗领域中,信息与专业学识的不对称注定了病患一方处于弱势。只有平衡医疗机构及广大病患的市场地位,才可能抑制医院选择“高价”药品的冲动。从国外的药价管理经验看,培育专业保险机构成为病患利益代言人是许多国家的选择。日本大多数医疗险种规定,被保险者买药或持保险卡就医时,个人负担药费或医疗费的30%,其余部分由保险机构根据厚生省规定的标准直接支付给医生、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也就是说,日本的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形成了“同舟共济”的经济关系,前者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与医疗机构博弈,并倒逼其规范、合理用药。在德国,所有国民都必须根据自己收入水平的高低参加法定或私人医疗保险。医生给患者所开药品的费用、患者住院的治疗费等均由保险公司核对后支付,其医疗服务水平在客观上受到保险公司的监管,并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可以预想的是,只有医疗机构的开药行为受到第三方制约,并回归“以技养医”的盈利模式,“开高价药”的冲动才会弱化。当理性用药在医疗领域被广泛认可之后,上游药企为了生存就会把注意力重新转到产品质量中来,并通过标榜药品的物美价廉来博得市场青睐。届时,再辅之以严格的药品监管制度,大量药品中间利润超过400%的现象才能受到遏制,“看病难”也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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