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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博士 深圳大学副教授 李隼:代孕“八胞胎”的伦理与法律问题

2011-12-21 11:46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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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一对富商夫妇,因长年不孕,借助试管婴儿技术,由妻子与两位代孕母亲,共计产下8位子女。此事引发媒体关注。

   自从1986年世界上第一位代孕母亲出现在美国之后,这类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应用,在技术上,已经相对成熟,在西方已经得到相对广泛的应用。尽管世界上仅有极少数国家立法确认代孕技术的合法性,但在现实上,通过代孕技术获得自己遗传学上的子女,已经跟其他人类生殖辅助技术一样,案例很多。应用该技术愈加普遍化的现实却回避不了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伦理和法律问题。

    代孕技术应用中需要考虑的几个关键问题,往往成为其获得合法性共识的基础性障碍。

    其一,妇女的权利问题。整个代孕过程可以看作是代孕母亲出租自己的子宫以获得酬金的过程,代孕母亲的完整人格和基本尊严被破坏和贬低,她被一种新技术极端地工具化和手段化了。这无疑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侵犯。从本质上看,这种行为属于出卖身体器官的使用权的性质,代孕带给作为代孕母亲的女性的,除了金钱,只有痛苦和危险,没有任何更为积极的东西,无论生理意义上的,情感意义上的,还是社会压力方面,都是人生中较为消极的那一阶段。亲属之间不涉及金钱的代孕,由于可能造成现实人伦关系的混乱,更难通过伦理诘问。

    在代孕非法的国家和地区(如我国,早于2001年8月1日即明令禁止),在基于金钱基础上的代孕协议中,代孕母亲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无法主动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各项基本自由权利。而对于委托母亲来说,由于代孕合同无法获得法律承认,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权利也得不到法律支持,一旦发生纠纷和冲突,也没有有效的调节手段。

    其次,代孕子女的权利问题。代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代孕子女的权利也处于弱势地位。出生后的子女的自我、社会认同感和人格独立性也容易被弱化,其健康成长权利也有可能受到影响。

    其三,技术上的危险性。现有的代孕技术,尽管在医学上已经相当成熟,但是试管中胚胎存活率只有30%,而植入代孕母亲子宫的成活率也不到30%,这次广州的“八胞胎”就是为了应对代孕成功率较低而施行的多植入胚胎技术,由于没有按照惯例进行“减胎”,偶然获得的一次高成功率的个案,对人类生殖细胞的实验化和随意化的处理,都是对人类自身尊严的伤害。对代孕母亲在妊娠和分娩过程中出现的健康损害,也不容忽视。尤其是为了金钱的目的,以生命健康来冒险的做法,不应获得社会支持和伦理认同。

    此外,代孕案例一旦普遍化,不仅会引发众多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是对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挑战,更是对平等生育权利的一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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