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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教授邵建:你和它谈法律,它和你谈教育

2012-01-09 11:23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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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押少年被要求进校园现身说‘法’”,该事件经由报道披露之后,激起一片批评。但警方有这样的解释:此举意在教育青少年,而非让当事人出丑。这果然应了网上那个句式:你和它谈法律,它和你谈教育。

    那么,我们就谈谈教育吧。

    《咸阳日报》的报道:“针对近期辖区连续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实际,当天下午秦都公安分局联合陕科大附中,在该校操场举办了‘珍惜生命与法同行’法制报告会,在押青少年用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经历,告诫同学们遵纪守法,珍惜生活。”以对两名年轻人示众的方式,让在场3000名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这种教育,看起来是“告诫”,其实是威慑。威慑是示众的本意,它倒未必是要当事人出丑,而是要让在场的人心有惕厉。看来警方达到目的了,请看12岁的马同学说:“那个哥哥那么小,就被关进监狱。我们也明白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

    我想告诉陕西警方和媒体,请注意你们使用的语言,看起来法不离口,实际上,你们的法,根本就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法。如果稍微讲究一点现代法治,且不说压根就不会出现这种专对民众的示众性震慑———这行为本身直接就是两个字:非法。另外,一个儿童要学什么法律?笑话,他们要学的是做人的道德。遵纪守法,用来要求中学生,除了错谬,就是荒唐。错谬是它颠倒了该词使用的对象———它原本是专对权力而言。荒唐在于,一个中学生普通校纪固然要遵守,但要守法,请问,他们要守什么法———宪法、刑法、民法还是行政法,何况他们又如何守?至于“珍惜生命与法同行”,话似体贴,但警告意味却溢于言表:法的眼睛像“老大哥”一样时刻盯着你哩,不管你走到哪里。显然,这是法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间的意思了。

    从学法、守法到法律一直跟着你,这就是警方所谓的“法制教育”了。这一套,在我们这块古老的土地上由来已久,其肇始者便是创制秦代郡县专制的原始法家。韩非在他的《五蠹》篇中主张君主治国要做到“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这“以法为教”乃是把法当做教育的唯一内容,它要排斥的是儒家的“书简之文”。在法家看来,如何做人的教育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教会民众必须守法,亦即你的言行举动都要按照官府法律来。那么,法家的法又是干什么的呢?韩非是先秦法家“法、术、势”三结合的集大成者,如果势是用来巩固君主皇权地位的,术是用来驾驭群臣的,那么,法就是用来控制民众的。就此,先于韩非的管仲说得很清楚:“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生法,是谓王法。臣守法乃是执法。民众呢,只配“法于法”,他们为王法所统治和控制,而且是一举一动。

    法家的法和以法为教,迷惑性极大。它甚至一度迷惑过20世纪西方自由主义的经典人物哈耶克,这当然是因了文化隔阂和语言隔阂的缘故。但,没有这两种隔阂的国人亦未必不为其所惑。比如无论咸阳警方以示众来显示“以法为教”,还是我以上征引的咸阳媒体那段话,都浸透了浓厚的法家气息,让人不寒而栗。但,我们是否能穿透我们今天口口声声法制教育中的法家身影,这也未必不是问题。举例而言,我们的法制教育经常教育我们要做守法公民,我们警惕了吗?须知,这是典型到骨子里的法家话语。现代法治框架下的法,不是用来统治人控制人的,而是用来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的。因此,不是法需要我去遵守它,而是我需要倚仗它来保护我。换言之,我不需要守法,只要不违法即可。真正需要守法的是官员、是由官员所代表的权力,因为它们最容易侵犯法律所保护的个人权利。

    陕西这次示众并非个案,前不久湖南某地在校园公审一批死刑犯,规模要更大。湘地非秦地,为何处处都是秦。这些都在提醒我们:在本土法治化的进程中,最需要警惕的,是披着法制马甲出现的法家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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