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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和公共事务专家罗伦斯:比新股发行审批更需要改革的是交易所体制

2012-01-13 10:49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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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有一批知名策士,一直主张取消新股发行审批制度。自从证监会更换负责人后,这批专家造势益盛。如去年底有许小年先生呼吁,前两天又有谢国忠先生应和。许、谢等先生的许多观点我都是推崇的,但就这个事情,我不得不说,他们的看法大成问题。

    主张取消新股发审制度,无非有两方面理由。一方面是纯理论的,即从所谓市场经济的绝对原理出发,主张政府干预越少越好,管制取消得越多越好。但若是全面遵行这番理论,那么不光要取消新股发审制度,更重要的还要取消累进税制(实施单一税率),取消社会保障,取消关税,取消官方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甚至监管……总之得重造一个世界经济体系,才能满足此类自由市场原教旨理论家们的胃口。这种“真空中的市场经济”理论,让人无从辩驳,也毫无辩驳的必要。

    另一方面理由则是来自实践的,即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认为主要金融发达国家尤其像美国,并不设发行审批制度,而是实施备案制,因此中国也应当改发审为备案。这个说法逻辑上当然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真的对新股发行完全不搞审批吗?其实,不少发达国家都实施发审制或某种实质上具有同样职能的制度。如英国AIM (创业板)实施终身保荐人制度,拟上市公司必须聘请保荐人,而保荐人资格是政府法律规定下由交易所审批的,这就构成了对新股公开发行的实质性审批。

    美国可能是践行自由市场体系最彻底的国家之一,也是明确“公开发行证券无需审批只需备案”的国家,但美国证监会备案程序,名义上不做实质审查,事实上审查官员在决定有关备案材料是否达到了“充分披露”时,执行的形式审查是极其严格的,随时有权力把你的送审材料打回来。其中涉及到的很多问题,和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批中涉及到的问题相比,其严厉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些人觉得美国证监会的备案“容易”,是因为人家运行了几十年,很多事情已经非常规范,所以如果你聘请一家知名投行给你准备材料,一般就会顺利通过。这不是因为美国证监会把关不严,而是投行事先帮你把所有可能的漏洞都清理干净了———有过在美国上市经验的朋友,大概都明白我说的是什么意思。

    至于实质审查部分(即公司财务和经营方面的资质),美国证监会的确不做要求,但在美国,股票“公开发行”和“挂牌上市”是分开的。而知名的市场如纽交所、纳斯达克,对在本市场挂牌上市都规定了各种资质要求。如果公司资质不够,如财务指标不达标,你即使公开发行了股票,也没办法在这些主流市场上市交易。而这些主流市场的指标和监管体系,又是要向证监会报批的。这相当于美国证监会委托交易所对在主流市场上市进行了实质审批。

    中国的情况是:两大交易所,上交所和深交所,都是官办的。交易所直接从属于证监会,二者是一家人。在这个体系下,如果学习美国,区分开发行备案和上市审批,由证监会管备案、交易所管审批,其实毫无意义,徒然增添一道手续。如果彻底取消上市审批,证监会不把关,交易所自己也不把关,结果只能是天下大乱,变成一个彻底无序的市场,最终一定毁掉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声誉。放眼世界,没有任何一个严肃的资本市场是这种放任自流的玩法。

    如果真要学习先进国家如美国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要打破的其实不是发行审批制,而是交易所官办制。上交所、深交所这两大主流所,不妨继续官办,并继续由证监会亲自执行严格的、高标准的发行审批。与此同时,中国大可以适当放开甚至彻底放开民间成立交易所。对在民间的低级、非主流交易所申请上市的企业,证监会采纳现在那些自由派们主张的“只备案、不审批”的做法,由各交易所自负其责,在这些交易所投资的股民们则自担风险。这种做法,既可以避免全面废除发行审批制必然造成的A股市场崩溃现象,又可为金融体系的自由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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