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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对干预依法办案的官员要“零容忍”

2012-02-09 11:13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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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春节刚过,一个《邯郸市政府副秘书长称凶案嫌犯是“自己人” 力保网上逃犯回家过年》的帖子热传网络。帖子附有两段电话录音作为佐证,内容直指邯郸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苗新派干预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帖子的内容引起河北多位党政要员的高度重视,几位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邯郸市纪委2月3日的通报称,苗新派涉嫌滥用职权、干预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已构成严重违纪,邯郸市委研究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堂堂市府副秘书长,为何要滥用职权,并干预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背后当然会有隐情。尤其是,从那两段录音和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苗副秘书长和他热心“帮助”的当事人柴玉生并不熟悉,以致轻易就被假冒的“柴玉生”在电话里给骗了。柴玉生是通过谁找到的苗副秘书长,苗副秘书长又找了谁完成了对公安办案的干预,还有多少神秘人物身处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关细节都还有待调查结果的披露。

    据介绍,邯郸已成立两个专案组,一个是由市纪委成立、针对苗新派个人问题的专案组;一个是由市政府成立,对“录音门”事件进行彻查的专案组。

    苗新派涉嫌严重违纪该查,其干涉的执法个案也应依法处置。从报道中看,那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目前还处于侦查阶段,理当由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新的专案组系“由市政府成立”,不知道有没有市领导挂帅?其专案组的调查范围又是否与引发“录音门”的故意伤害案重合?若还是那宗个案,却转由市政府专案组来调查,这是不是构成了新的“干涉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我们相信市府专案组在媒体聚焦之下,能够确保基本的公正。但在法律上,市政府并非侦查机关,市政府成立的专案组也非侦查机关。“录音门”中的问题,其实就是要排除对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干扰,而不是在排除了一处干扰之后,再加诸另一道干扰。

    当然,市政府对其下属职能部门的执法部门有监督权。原案执法人员或因已受干扰,并可能已违背了法律所要求的公正立场,理当回避。这也应在拥有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内部,另行确定执法人员,来确保依法办案。笔者所期望的市府专案组,应是专案监督组,既不应去调查当事人“信网不信访”的网络维权,也不应超越监督权限代行执法事务。

    另一个应反思的问题在于,为何政府官员能够轻易地干预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毫无疑问,我们的基层执法人员,抗干扰能力还不强。这背后,也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内情,比如,如录音中所透露的那样,事情还有当地政法高官的介入。法律强调依法独立办案,不能仅仅停留在原则上,更应体现在制度设计上。基层民警如何才能无后顾之忧地抵御外来干预甚至是上级的不当干预,当有更具体的保障措施。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干预执法人员甚至是官员,制度理应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即让其丢官去职,并负上法律代价。但愿这次对干预依法办案的官员的停职,不是当地为应对舆论而按下的一个“暂停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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