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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者杨支柱:适度早婚有利于减缓性别失衡

2012-04-06 10:31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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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日报2012年3月29日《我国出生性别比首次“三连降”》一文报道,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9年的119.45,降到2010年的117.94,再到2011年的117.78,30余年来首次出现“三连降”。报道认为需要通过加强打击“两非”(“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的性别选择性堕胎”)和提高女性地位来继续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

    长期以来我国主流舆论一直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归结为将来的适婚男女比例失衡,这篇报道也不例外:“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资料推算,目前我国19岁以下年龄段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2400万,届时将有上千万‘剩男’面临‘娶妻难’。”此前有学者估算过,到2030年我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将多出4000万左右。

    只有极少数学者提到,作为性别比失衡直接原因的性别选择堕胎反映了严重的人权问题:大量大月份堕胎,其中被堕掉的女胎比男胎多出数千万,这些胎儿如果不被堕掉当然会成为人类的一员,他们潜在的生命权被剥夺难道不比男人娶不着媳妇更加悲惨?

    而性别选择性堕胎的原因,人口学界几乎公认是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生育控制对通过多生获得所需性别的孩子的否定和医学技术进步(特别是“B超”普及)的共同作用。其中观念的改变非短期内所能奏效,又不能拒绝利用现代医学技术;真正能起作用的措施,只能是取消生育数量限制和彻底禁止性别选择堕胎。

    取消生育数量限制将从三个方面改善性别比:首先,可以通过多生获得所需性别的孩子,削弱了性别选择堕胎的动机;其次,即使做性别选择获得男孩的还是一样多,但由于出生人口总量增加,性别比也会有所降低;再次,农村生了一个男孩不许再生的,其中多数人更愿意生个女儿,取消生育控制可以帮他们把生女儿的梦想变成现实。

    所谓打击“两非”,其实打击“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是很难的,因为并不存在什么专门的性别鉴定,胎儿足够大时只要孕妇做“B超”检查,医师不可能不知道胎儿性别。知道而不告知孕妇在法理上很难讲得通——这会侵犯孕妇对自己身体状况的知情权。

    我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三十年来首次取得“三连降”的成绩,应该归功于禁止怀孕14周以上的性别选择堕胎。但是目前这种禁止是不彻底的,仅仅局限于“有证怀孕”。在生育数量限制取消以前,唯一能够有效降低性别比的手段,就是一律禁止怀孕12周以上的堕胎(继续孕育危及孕妇生命或胎儿残疾特别严重经过批准的例外),并免除所有女儿户的“社会抚养费”。

    虽然主流舆论把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归结为适婚男人娶不着媳妇,但是人们对这一问题的严峻性还是缺乏充分的认识。我认为到2030年我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将远不止多出4000万,甚至翻番都有可能。第一个原因是男女结婚年龄不同,女方平均比男方小两三岁,而在出生人口持续下降的背景下低年龄组的女孩人数更少。第二个原因是到2030年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重度老龄化,经济萧条,邻国女性嫁给我国男性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我国女性受到养老负担沉重和不安全感加剧的影响,外嫁的动力大大增强。

    解决之法大概只有降低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并不断提醒年轻男人将来婚配的严峻形势。18岁的男人不少愿意娶20岁的姑娘,但是35岁的男人很少愿意娶35岁的媳妇。适度早婚可以降低男女结婚年龄差对性别比失衡的加剧。适度早婚的另一个好处是趁着我国现在养老负担不重,对更加贫穷的邻国女青年还有一定的吸引力,赶紧娶一批外国媳妇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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