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中国代表呼吁国际社会重视化武销毁逾期问题

2011-10-08 09:40
来源:新华网
语音阅读
    海牙10月7日电 为期4天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第66届执行理事会会议7日在荷兰海牙闭幕,来自41个执行理事会成员国的代表围绕化学武器销毁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讨论。中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张军大使呼吁,国际社会应重视化学武器销毁逾期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逾期问题的负面影响。

    张军指出,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最终时限内完成化学武器销毁是公约的核心宗旨和首要义务,也是多边军控和裁军进程在彻底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方面的重要目标,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大局具有重大意义。

    张军说:“面对有关化武拥有国无法按期完成销毁这一严峻挑战,禁化武组织有义务、有责任在公约框架下,在公开、透明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以协商一致方式寻求有利于维护国际裁军和军控法律体系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有利于禁化武组织健康发展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减轻逾期问题的负面影响。”

    根据《禁化武公约》,2012年4月29日是完成日本遗弃在中国领土上的大量化学武器销毁的最终时限。但作为对销毁负有首要义务的遗弃国,日方已正式承认无法在上述时限内完成销毁。

    张军就此敦促日本采取建设性和务实态度,体现合作诚意,尽快与中方商谈禁化武组织框架内妥善处理日本遗弃在中国领土上的大量化学武器销毁逾期问题的相关安排,以早日达成符合公约规定、体现销毁紧迫性、具有现实可行性并兼顾禁化武组织和当事国共同责任的解决方案。

    张军认为,禁化武组织未来发展的方向实质上是确定履约的优先领域和工作,涉及诸多政治、法律和技术问题,涉及各国的共同利益。但是,“在销毁彻底完成前,实施禁化武组织转型条件尚不成熟。禁化武组织应继续以销毁为核心工作,同步平衡推进工业核查、国际合作等其他重点领域”。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其核心内容是在全球范围内尽早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及其相关设施。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应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销毁其拥有的化学武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立于1997年5月,总部设在荷兰海牙,其宗旨是确保禁化武公约得到实施。

分享到:
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