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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农民富翁”也需要健全的社会保障

2010-03-26 08:48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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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失地农民坐吃山空,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到社会安定和谐。如何引导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富翁们用好补偿金,使他们的生活过得更好正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改造,哈尔滨市出现了一个特殊的新富群体——农民征地户,他们失去土地的同时得到了巨额补偿款,几乎一夜之间都成了百万富翁。但大笔征地补偿款到手后,部分农民开始攀比消费,买豪车、乱花钱甚至参与赌博,很多农民富翁面临返贫的危险。(据3月25日《黑龙江晨报》)
  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从各级政府到媒体舆论,在对待农民土地被征用的问题上,关注更多的是补偿费是否偏低、是否准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等问题,较少关注农民们拿到这些钱后怎么花、用到哪,失地农民今后靠什么过日子、求发展。这次哈尔滨被征地农民富翁面临返贫的危险,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回避不了的大问题:当补偿金消耗殆尽后,农民依靠什么生活呢?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还不够广,保险层次也不够高,这种情况下农民的土地就具备两个功能,一个是保障功能,一个是生活功能。农民失去土地,不管给他多少钱,都意味着他将失去保障。如果失地农民的补偿金没有用在新项目上或者生产上,而是坐吃山空,这些钱有可能会很快付之东流。这不仅会造成这些农民富翁面临返贫的危险,而且还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到社会安定和谐。因此,如何引导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富翁们用好补偿金,使他们的生活过得更好正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我们有近10亿农民,如果全社会都觉得保护失地农民重要,为什么不专门立一部法律呢?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就多次呼吁,建议相关部门在广泛调研和借鉴国外做法经验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提供法律保护。与此同时,我们的各级政府更应当主动作为,探索试行多层次的补偿方式。比如,实行置换地安置,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土地。这样对于一些以耕种为生的农民来说,仍旧可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实行留地安置,将部分被征收土地给农民兴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引导农民以土地形式入股;实行社会保险安置,将失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加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由社会保险来承担农民的养老问题,等等。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快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建议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为他们再就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机会。(徐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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